普土拍(挂)告〔2025〕 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局决定公开拍卖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 地块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地块面积(㎡) | 用地 性质 |
出让年限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成交保证金(万元) | 主要规划条件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 ||||||||
| (米) | ||||||||||||
| PGQW-2025-01号地块 | **县荞窝镇**坝 | 62400.2㎡(约93.6亩) | 商业服务业用地(餐饮、旅馆用地) | 40年 | 3245 | 649 | 40 | ≤2.0 | ≤45% | ≥10% | ≤40 | ≥200万元/亩 |
| PGQW-2025-02号地块 | 36665.09㎡(约55亩) | 1907 | 382 | 30 | ||||||||
| PGQW-2025-03号地块 | 33820.75㎡(约50.73亩) | 1759 | 352 | 30 |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联合竞买,也可以独立竞买。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项目建设须符合**县荞窝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四、竞买人承诺在竞得地块项目竣工后5年内按照国家4A景区标准进行运营并申报。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出让,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联系****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16 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同时竞买人须于2025年9月14日至2025年 9 月16******局提交竞买申请。标书代写
八、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局和****将在2025年9 月16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年 9 月 17日上午10:30时 在**省凉山彝族******局会议室举行。
十、公告地址:****政府门户网、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中国商报网(www.****.com)。
十一、保证金缴纳账户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县****储备中心
账 号:931********029998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成交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
账 号:100********87076;
开 户 行:****公司**支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土地现状、地下管线、地质灾害、文物埋藏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踏勘并承担,请竞买人亲自现场查看标的,未至现场查验标的的视为认同标的情况。
(二)宗地价款缴纳时间: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价款的50%,1年内缴纳完全部土地价款、土地交易手续费及相关税费。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买受人应缴纳的土地交易手续费和相关税费。
(三)买受人需在土地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土地竞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总工程量的30%;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四)出让宗地的开竣工时间为:土地竞得之日起3个月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未按期开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等相关文件处置。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1、**省**县普基镇**北路步行街108号;2、**市**区光华南三路88号万科.金色领域1栋1322号
联系电话: 152****2268 139****8688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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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