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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际会诊特需服务项目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配置,满足患者对高水平、个性化医疗会诊服务的需求,提升疑难病症的诊疗效率与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和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我院特推出院际会诊特需服务项目。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8月27日起将特需服务项目及价格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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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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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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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审核/吴淑芝 终审/方旭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