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422号】

审批
广东-深圳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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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8-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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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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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司:

你单位关于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关于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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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关于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选址

拟升级改造工程为利用现有码头升级。工程位于深汕特别**区的小漠港区二突堤东侧,****电厂码头,南侧与深汕特别**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二期工程相邻。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床稳定,水深良好,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小漠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5万吨级沿海航道。拟升级改造工程码头结构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与深汕特别**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二期工程陆域相连。码头升级为2个7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泊位长度为676米,停泊水域宽度为80米;回旋水域布置在泊位前方,直径为586米;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均不占用航道。

根据《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建设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交通运输局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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