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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局受理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和受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电话举报渠道:0774-****332。
电子邮件举报渠道:bbqtjjzf@gxj.****.cn
信函举报渠道:**市**区**路1****政府大楼12楼统计局1218室(统计执法监督股),邮政编码:542899。
二、受理范围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活动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举报须知
1、根据有关规定,检举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为便于核实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提倡实名举报。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统计局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