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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物范围拟定为**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8个车站和21列列车内的常规和非常规平面广告媒体**的整体经营权。(经营范围:经营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平面广告媒体**的经营,包括对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经营期结束后,将广告媒体**向业主进行返还和移交。) 1.常规媒体:指业主许可于经营线路内设置的固定形式或规格的广告媒体,具体包括:广告灯箱、梯牌、车内画框及多媒体广告设施(指在**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广告**清单中多媒体广告设施预留位置建设的设施)。除多媒体广告设施外,其他常规媒体**由业主投资建设,多媒体广告设施由经营单位在指定预留位置自行承建,建设方案需报业主或管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非常规媒体:指业主许可于经营线路内设置的非固定形式或非固定规格的广告媒体,具体包括:墙贴、玻璃贴、立柱贴、屏蔽门贴、梯间贴、展台、展架、车内贴和车内拉环。非常规媒体设置时间、地点、面积、方式等须遵循业主或管理单位的管理规定,并取得业主或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请报名方认真阅读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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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限制条款 (一)经营单位在本项目内所有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定及经营合同约定范围。 (二)经营单位应在正式经营前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业主所在地,为经营管理本项目平面广****管理部****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在经营期内,除非业主、经营单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经营单位预先取得业主书面批准,经营单位不得将本项目的广告媒体**使****管理部(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广告**经营权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四)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经营单位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五)经营单位在实施本项目时须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业主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单位经营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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