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型化工调和剂(轻质白油)入围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
****受****的委托,对****清洁型化工调和剂(轻质白油)入围供应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东楼三楼307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现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清洁型化工调和剂(轻质白油)入围供应商
招标编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公告日期:2025年8月6日
三、招标范围:
| 包号 | 货物名称 | 要求 | 指标 | 单位 数量 |
| A | 清洁型化工调和剂(轻质白油) | 密度 | 0.78-0.80 | 4万吨/年 |
| 初馏点 | ﹥165℃ | |||
| 馏程 | 150-300℃ | |||
| 馏分 | ≥95% | |||
| 脂含量 | ≥90% |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5年8月27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地点:****东楼三楼307室
五、评标结果:
| 排名 | 中标(入围)候选供应商 | 综合得分 |
| 1 | **** | 91.6 |
| 2 | ****公司 | 85 |
| 3 | ****公司 | 61.8 |
| 4 | ****公司 | 45.4 |
| 5 | ****公司 | 42 |
六、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1日17:30;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入围)候选供应商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入围)供应商的依据。
七、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紫云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素文152****2155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47号(**大道与体育路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迪 0375-****658 张安 0375-****568
财务:037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