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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建证〔2025〕4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08-2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幼儿园工程1幢(自编名**市**区化龙镇柏堂村**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除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B7#幼儿园) |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0914176 |
| 建设位置 | **市**区化龙镇展贸东路 |
| 建设规模 | 幼儿园工程(自编名B7#幼儿园)1幢,地上4层:3342.3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