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海康诉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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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劳人仲院**庭公字〔2025〕179号

**盛****公司:

申请人曹海康诉被申请人**盛****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凯东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盛****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曹海康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盛****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10月12日前,被申请人**盛****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5年10月13日16时开庭审理本案,**盛****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仲裁院**仲裁庭

2025年8月27日

附注:

1、本庭地址:**市**大道571号**经济服务大楼**人****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曹海康;

(2)被申请人:**盛****公司,地址:**省**市**区**路78号石苑别墅小区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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