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石羊片区安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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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石羊片区安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8-27 17:26
项目名称 **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石羊片区安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08-27 17:26 至 2025-09-11 17:26
行政区划 **省-**-**县 地块面积(m2) 26428.66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省**州**县石羊镇石羊片区
经度 101.106453 纬度 24.847037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5-21 至 2024-07-17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李毅超 单位联系电话 151****0042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李毅超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1****004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姜晓莎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1****408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人民政府
报告主要结论

1、基本信息

**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石羊片区安置地块位于**省**州**县石羊镇石羊片区,石羊镇区入口处,**白石谷村,南侧紧邻322县道,西****水厂,北侧为自然山体。****中心坐标东经101.106453°,北纬24.847037°。

2、资料收集

序号

类别

资料名称

获取途径

备注

1

基本资料

******厅关于**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8〕365号)

****

/

****改革局关于**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大发改投资发〔2019〕56号)

石羊镇自然资所

/

****改革局关于**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投资发〔2019〕127号)

****

/

**县石羊旅游特色小镇总体规划(2011-2030)

****政府

/

《**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石羊片区(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场地现状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2

场地历史

变迁资料

场地未来土地使用功能规划

人员访谈

该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与周边居民沟通询问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场地周边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3

区域地质及环境资料

场地周边土地使用现状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幅)


/

2024年**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

/

4

场地周边相关材料

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周围敏感目标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5

地质勘探相关资料

《**省**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石羊片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所

/

3、现场踏勘

位置

踏勘内容

踏勘描述

项目地块

地块内土壤异味情况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

污水池或地表水体污染情况

罐、槽泄漏

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罐、槽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敏感目标

居民区、学校、医院、地表水体、公共场所

4、人员访谈

本次访谈对象生态环境部门人员1人,政府管理人员2、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或居民6人,总数9人。

5、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上没有储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该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通过现场快筛记录可知,该地块土壤污染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同时,地块不存在外来土壤、工业废渣和灌溉用水污染的可能。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使用。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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