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公司****电站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8月 30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标书代写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 徕卡全站仪 |
测角精度1秒, 测距精度± 1+1.5ppm,无棱镜测程500米;含GEB364锂电池2块、GKL311充电器1套、工业级U盘1张、全站仪检定证书1份、GPS转接头4个、GPS辅助量高片4个。 |
1套 |
||
| 2 |
三脚架 |
徕卡、GST20-9 |
1副 |
|
| 3 |
单棱镜组 |
徕卡 、GPR1+GPH1+GZT4 |
2套 |
|
| 4 |
单棱镜 |
徕卡 |
2个 |
|
| 5 |
对中杆及支架 |
2.15M、徕卡 |
2副 |
|
| 6 |
强制对中基座连接螺丝 |
M14转5/8英制螺牙 |
4个 |
|
| 7 |
温度计 |
CEM华盛昌DT-73TH |
1台 |
|
| 8 |
气压计 |
DYM3-1型高原空盒气压表 |
1台 |
|
| 9 |
徕卡全站仪帆布箱子双肩包 |
匹配TZ13全站仪收纳箱 |
2个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及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以及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运送至项目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省**市山****一局项目部。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卖方应保证设备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以保证设备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4.2卖方需随车提供《全站仪仪器检定证书》、《送货清单》、《合格资料》、《使用说明》、《保修手册》等给买方。
5、质保期:货到**省**市山****一局项目部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并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是否响应每一项采购要求。标书代写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询比价响应****一局****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274006-04;QQ号:****15286。
10、付款(结算)方式:
货到**省**市山****一局项目部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10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买方收到发票、资料文件后,60天内方向卖方支付到货金额的95%。
质保金: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11、计量(验收)方式:全站仪到货后,不视为买方对设备质量、性能的实质认可,亦不得作为卖方拒绝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依据。在合同履行期间全站仪出现检测项未达标等问题,卖方均需要无条件进行修补或更换,直到达到买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业主方等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误工费、返工费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服务承诺:
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三、报价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徕卡全站仪 |
测角精度1秒, 测距精度± 1+1.5ppm,无棱镜测程500米;含GEB364锂电池2块、GKL311充电器1套、工业级U盘1张、全站仪检定证书1份、GPS转接头4个、GPS辅助量高片4个。 |
套 |
1 |
|||
| 2 |
三脚架 |
徕卡、GST20-9 |
副 |
1 |
|||
| 3 |
单棱镜组 |
徕卡 、GPR1+GPH1+GZT4 |
套 |
2 |
|||
| 4 |
单棱镜 |
徕卡 |
个 |
2 |
|||
| 5 |
对中杆及支架 |
2.15M、徕卡 |
副 |
2 |
|||
| 6 |
强制对中基座连接螺丝 |
M14转5/8英制螺牙 |
个 |
4 |
|||
| 7 |
温度计 |
CEM华盛昌DT-73TH |
台 |
1 |
|||
| 8 |
气压计 |
DYM3-1型 高原空盒气压表 |
台 |
1 |
|||
| 9 |
徕卡全站仪帆布箱子双肩包 |
匹配TZ13全站仪收纳箱 |
个 |
2 |
|||
| 合计金额大写: |
税率: |
||||||
本次报价响应竞价采购公告中全部采购要求。
1.报价有效期:60天
2.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含二次倒运费,货到指定工地现场价格)、车辆油料费及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以及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运送至项目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货到**省**市山****一局项目部。
5.付款(结算)方式:
货到**省**市山****一局项目部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10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买方收到发票、资料文件后,60天内方向卖方支付到货金额的95%。
质保金:每批材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吴高盈
电 话:152****4003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标书代写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标书代写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询比价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 )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充分理解由于采购人、采购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采购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合 同
(全站仪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卖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使用项目名称:****电站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电站项目部使用。
一.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总税额(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徕卡全站仪 |
测角精度1秒, 测距精度± 1+1.5ppm,无棱镜测程500米;含GEB364锂电池2块、GKL311充电器1套、工业级U盘1张、全站仪检定证书1份、GPS转接头4个、GPS辅助量高片4个。 |
套 |
1 |
||||
| 2 |
三脚架 |
徕卡、GST20-9 |
副 |
1 |
||||
| 3 |
单棱镜组 |
徕卡 、GPR1+GPH1+GZT4 |
套 |
2 |
||||
| 4 |
单棱镜 |
徕卡 |
个 |
2 |
||||
| 5 |
对中杆及支架 |
2.15M、徕卡 |
副 |
2 |
||||
| 6 |
强制对中基座连接螺丝 |
M14转5/8英制螺牙 |
个 |
4 |
||||
| 7 |
温度计 |
CEM华盛昌DT-73TH |
台 |
1 |
||||
| 8 |
气压计 |
DYM3-1型 高原空盒气压表 |
台 |
1 |
||||
| 9 |
徕卡全站仪帆布箱子双肩包 |
匹配TZ13全站仪收纳箱 |
个 |
2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RMB: |
|||||||
注:以上价格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含二次倒运费,货到指定工地现场价格)及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以及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合同总额为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税额: 元。
二. 付款
货到**省**市山****一局项目部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10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买方收到发票、资料文件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到货金额的9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质保金:每批材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三.货物品质和质量保证
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应提供买方需要的全站仪生产厂家中文版纸质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卖方保证设备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以保证设备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质保期:货到**省**市山****一局项目部经买方验收合格12个月。
四.交货地、交货时间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按买方要求将货物运至:**省**市山****一局项目部。
收货人: 电话:
五.相关服务
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六.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七.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
3.《全站仪仪器检定证书》、《合格资料》、《使用说明》、《保修手册》等资料。
八.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货到**省**市山****一局项目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7天收合同额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一.计量(验收)方式:
全站仪到货后,不视为买方对设备质量、性能的实质认可,亦不得作为卖方拒绝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依据。在合同履行期间全站仪出现检测项未达标等问题,卖方均需要无条件进行修补或更换,直到达到买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业主方等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误工费、返工费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三.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通过电建云平台线上签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所有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买方 卖方
****
| 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 电 话:0431-****0391 |
电 话: |
| 开户行:****银行****公司****大路支行 |
开户行: |
| 账 号: 220********052518452 |
账 号: |
| 税务登记证号:912********712368R |
税务登记证号: |
承 诺 书
我(卖方)在此郑重承诺:充分理解由于买方、买方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买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卖方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