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事 及 水 务 局
公 告
第002/DSAMA/2025号公开招标
1. 招标实体:**区。
2. 进行招标程序的部门:****水务局。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承揽工程的目标:**大桥桥墩防撞设置优化工程 - 设计连建造。
5. 施工地点:位于**大桥Z3、Z4以及G3桥墩。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拟图则:是。
8. 承揽类型:本工程以总额承揽。
9. 施工期:最长总设计连建造期为335 (三百三十五) 个工作天。
10. 底价:不设底价。
11. 参加条件:
11.1 ****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
11.2 ****财政局作营业税纳税人登记;
11.3 竞投者已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作商业登记;
11.4 ****工务局作“实施工程”注册,且有关注册证明于截止投标日仍然有效;
11.5 竞投者在商业登记证明或营业税文件(M/8格式)显示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任一业务:
1) 水上水下建筑工程;或
2) 疏浚服务;或
3) 海事工程。
11.6 竞投者不是**区库房的债务人;
11.7 不接纳竞投者以**经营合同形式参与本次招标;
11.8 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均仅可提交一份标书。
12. 查阅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点、时间及价格:
地点:******水务局****财政厅之财政处。
时间:办公时间内。
投标案卷副本:价格为MOP 1,500.00(**元壹仟伍佰元整)。
13. 交标地点、截止日期及时间:
地点:******水务局****中心。
截止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水务局于交标截止时停止办公,交标期限将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日相同时间。
14. 编制标书使用之语言:投标书及其附加文件(产品的描述及说明除外)应以**区之任一正式语文编制。当使用其他语言编制,应附经认证之译本,而为了一切之效力,应以该译本为准。
15. 标书有效期:90(九十)日,自公开开标结束之日起计,根据十一月八日第74/99/M号法令第九十三条规定,可**有效期。标书代写
16. 临时担保:MOP 1,396,000.00 (**元壹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以现金存款、法定银行担保或保险担保之方式提供。
17. 确定担保:判给总金额的5% (为担保合同之履行,须从承揽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为已提供之确定担保之追加)。
18. 公开开标之地点和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水务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水务局于公开开标日停止办公,公开开标日将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日相同时间。标书代写
根据十一月八日第74/99/M号法令第八十条所预见的规定,以及为对所提交之标书文件可能出现的疑问作出澄清,竞投者或其代表应出席公开开标。标书代写
19. 评标标准:
– 工程造价:50%
– 设计连建造方案:25%
– 施工经验:15%
– 设计连建造期:5%
– 人力**:5%
20. 判给标准:
由总得分最高的竞投者获得判给,倘出现最高总得分相同的标书时,则按招标方案规定的项目作为判给的最后判定标准。
21. 招标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释等数据:
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至截标日止,竞投者应每日前往******水务局****财政厅财政处,以获取涉及招标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释等数据。标书代写
二零二五年八月****水务局
局长 黄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