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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0011号、用字第350********0010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海饶路市政道路工程、******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位置:****开发区生态工业园;用地规模:**路长约360米,宽约24米,用地面积9395.62平方米(14.093亩),海饶路长约305米,宽约24米,用地面积7764.62平方米(11.647亩)。
业主于2025年7月28日申请注销******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海饶路市政道路工程和******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原核发的******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海饶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0011号)和******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0010号)。
******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