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顺通煤矿及选煤厂(1.20Mt/a)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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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煤矿及选煤厂(****)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27 18:31:52

******公司:

你公司《关于******煤矿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煤矿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规模由30万吨/年改扩建至120万吨/年,采用井下开采方式。设计可采储量15952万吨,矿井服务年限94.95年,全区可采煤层11层,设计井田面积13.0030平方千米。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井巷工程、选煤厂、储运工程、瓦斯抽采系统和防排水系统;配套建设生活区、供水供电设施、采暖、污水处理等工程。2008年8月,****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公司顺通煤矿30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监函〔2008〕340号)。2019年11月,企业自主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总投资约83142.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771.0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74%。

二、****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煤矿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68号),本项目符合《关于****县水溪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环评函〔2019〕42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县水溪沟**总体规划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1﹞36号)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等相关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施工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新增占地表土剥离并单独存放;场地、矸石临时周转场场外设置截水沟和场地内排水沟。运营期对采煤沉陷区采取人工充填裂缝、草垫和砾石覆盖等措施;对沉陷区开展地表水土流失等监测管护,并设立警示牌、围栏;定期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闭矿期矸石周转场恢复为牧草地;做好场地平整,清除固体废物;完整井口封堵并采取遮挡和防护措施,设立警示牌。严格落实生态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循环使用;部分井下涌水进入现有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业场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二级生物+过滤+消毒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生产用水,不外排。矿井水经“混凝+高效旋流净化器+反渗透+消毒”处理后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留设断层隔离煤柱、火烧区隔离煤柱等措施,确****煤矿开采活动影响。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处理站、****处理站及事故收集池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建立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汛期加强地下水水位和矿坑涌水量观测频次,确保**地下水得到有效保护。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应急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及应急治理程序等。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酒水抑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物料堆放和运输加盖篷布等措施。运营期煤炭输送、破碎、筛分、储存等全过程采取全封闭措施;原煤分级筛和破碎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瓦斯发电设备尾气采用SCR脱硝设施处理后经3根25m高集束排气筒排放;厂界污染物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废石暂存于矸石周转场地;少量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做填筑料使用,不排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就近运至当地环卫系统处置。运营期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掘进矸石投产初期暂存在临时矸石周转场内(采取防渗措施),投产3年后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升井,洗选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县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处理站煤泥掺入产品煤外销;****处理站污泥脱水达到含水率60%以下,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泵类等声源,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设集油坑;设置5000立方米的防渗事故水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事故池严禁挪作他用。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并定期演练。

(七)加强**环境管理,严禁越界开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实施后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五、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

八、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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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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