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城防洪(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5〕64号)

审批
陕西-榆林-定边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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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防洪(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5〕64号)

发布时间:2025-08-27 16:23:17

****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县城防洪(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贺圈镇境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马沟泉沟道治理长1730m,含修建素砼护岸1150m、生态护岸580m;西大沟治理长度1840m,含**护岸496m、防洪墙1592m;防洪堤加固加高总长10477m,其中**迎宾大道以西加固3350m、加高0.8m,迎宾大道以东加固3399.1m、加高1.2~2m,**加固2978m、加高0.5~2m,另**防护堤595m;迎宾大道、贺纪路和G244国道采取临时封堵以及防洪堤靠近明长城附近154.5m采用临时封堵等。项目总投资97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9%。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施工机械,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运输物料经过居民区范围时禁鸣限速,最大限度地减轻噪声对周围村庄居民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对进入施工场地各类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标牌”,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粘贴或喷涂标牌,保持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污染物。

(三)临时堆存的地表土采取临时拦护措施(后期用于临时占地复垦覆土和植被恢复),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对施工过程中不能再次利用的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施工期的临时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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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916 传真:0912-****48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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