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对河池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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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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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六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24 16:05

********人大六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莫显风等3位代表:

****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僵蚕饲养的建议》(建议第5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政府借助国家“东桑西移”战略机遇,契合自身的**禀赋,充分发挥蚕桑产业“短、平、快”的优势,每个“五年规划”都把蚕桑作为重点产业来抓,形成了“世界蚕业看中国、中国蚕业看**、**蚕业看**”的发展新格局。2024年,**市桑园面积96.32万亩,蚕茧产量21.85万吨,产值135亿元,占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7%。我市蚕桑种植面积分别占全区、**的35.08%、10.06%,蚕茧产量分别占全区、**的45.05%、28.21%,蚕桑生产规模(面积、发种量、产量)连续20年保持**地级市第1位。蚕桑产业涉及全市约22万户农户近100万蚕农,户均养蚕年收入超5万元以上,其中脱贫户2.8万多户约7.5万人、占全市24.65万脱贫户的11.35%。蚕桑产业为**贫困山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突出贡献。一大批农民通过种桑养蚕实现脱贫致富,桑蚕产业已经成为**市的重要特色产业,将为乡村全面**发挥新的更大贡献。下一步,我们还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筑牢桑蚕茧丝绸千亿产业集群基础,把建成“中国丝绸**”作为新的目标继续拼搏。

僵病是一种真菌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一旦爆发,对**市的桑蚕产业可持续发展有较大的影响。然而,僵蚕作为中药,国家或地方对于僵蚕的饲养并未作明确的要求,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禁止,****政府采取措施严格管控僵蚕饲养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一定努力作为,引导蚕农科学应对僵蚕饲养问题。

一、关于“加大养蚕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养蚕农户的科学养蚕意识”建议的答复

一直以来,**市各级蚕业技术部门都非常重视种桑养蚕、桑蚕病虫害防控等技术的培训和精准指导,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近几年又充分利用各级科技特派团技术优势,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大大提高广大养蚕农户的科学养蚕和防病意识。开展种桑养蚕技术培训已形成常态化,2024年全市开展种桑养蚕技术培训250多期,培训各级蚕业技术骨干、专业**社、家庭农场、蚕农等人数2万多人次。2025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术培训117期,共计培训635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7290份。

二、关于“采取措施严格管控僵蚕饲养区域”建议的答复

目前**乃至**都未出台有桑蚕饲养方面的法规条例,自治区层面在蚕业方面出台了《**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主要规范蚕种生产和经营行为(商品小蚕生产经营和管理也适用。蚕农种养什么,属于自主经营行为,目前还未有法律依据来约束,对于采取措施严格管控僵蚕饲养区域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但我们会加强技术指导和引导工作。此****政府组织桑蚕技术人员到相关乡镇如**乡**村、三****社区入户了解饲养僵蚕情况,并指导农户做好蚕沙处理,不要乱丢乱倒,避免僵病病源扩散;重点处理饲养僵蚕和僵蚕晾晒等问题,一是重点讲解僵蚕不应在公共场所晾晒,如球场、公路边等,避免僵病病源容易随风扩散而感染其他正常养蚕户主;二是加强技术培训,重点讲解僵病防控,分析饲养僵蚕利弊,引导农户以正常养蚕为主;三是通过多渠道发布僵病防控技术意见书,指导乡镇、村委及农户僵病防控工作,如通过乡镇微信工作群、驻村工作群等发布僵病防控技术意见书;四是邀请区内外桑蚕专家到相关乡镇进行指导,解决僵蚕饲养与僵病防控的矛盾问题;五是引导村屯制定村规民约,由于目前饲养僵蚕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只能通过村规民约来互相约束,不饲养、不乱晒僵蚕。

三、关于“对僵病病原体(僵蚕菌种)销售、僵蚕收购进行市场监管,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建议的答复

我市目前对桑、蚕市场监管主要是按照《**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僵蚕收购要求做了技术性指导,如收购的僵蚕应妥善保管,不能乱堆乱放,僵蚕不应在公共场所晾晒,如球场、公路边等,避免僵病病源随风扩散而影响其他蚕农正常养蚕。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蚕种(商品小蚕)市场和蚕药及蚕茧收购等进行执法监管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工作开展。我市高度重视蚕种市场执法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早部署、细安排、全覆盖、快行动,成立了蚕种市场管理专班,专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蚕种市场监管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有序铺开,形成上下合力打好蚕种市场执法监管工作。

(二)强化能力提升,压实压紧监管责任。分批次对全市蚕种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蚕种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和执法人员执法监管能力。同时,还与蚕种生产企业、蚕种经营单位、商品小蚕生产者签订了《蚕种生产经营管理责任状》,落实蚕种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执法监管责任,切实将责任压紧压实、落实到位。

(三)强化工作创新,提升规范生产经营。创新监管工作,出台《**市蚕种市场监管激励方案》,充分发挥奖惩并举作用。一方面开展商品小蚕生产经营示范户评选活动。全市每年评选市、县级示范户50户,每户给予奖励10000或5000元。另一方面实行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违法生产(经营)蚕种线索者,经核实予以1000元奖励,鼓励全民全社会积极参与到蚕种市场监管中来。通过创新措施,奖惩并举,织密监管网络,极大激发了商品小蚕生产经营户规范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规范商品小蚕生产经营工作得到很大提升。

(四)强化企业监管,着力保障源头质量。为从源头保障蚕种质量,确保蚕桑生产安全,全市各级农业执法部门深入各蚕种生产企业,通过查阅原种购进数量、原种产量、一代杂交蚕种产量、桑蚕种质量检验报告及各种生产记录等方式,严格核实各蚕品种的真实性及质量,严格监督生产企业将不合格蚕种淘汰,并督促生产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标按规生产,确保我市蚕种质量合规达标,保障用种安全。

(五)强化质量抽检,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我市现有蚕种经营单位14家,共有18家蚕种生产企业生产的蚕种在**辖区销售。为提高蚕种市场质量抽检水平,我局组织开展蚕种市场监管及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对在**市辖区内销售且通过检验检疫合格和通过**区域适应性试养的蚕种,根据全年养蚕的批次和蚕种供给情况,每年开展抽检8次,共100个批次左右,达到销售单位抽检覆盖率达100%、品种抽样覆盖率达100%。通过加强蚕种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确保生产用种安全,实现蚕种供应质量有提升,蚕桑行业农民及蚕种生产、经营者利益有保证,有效推进桑蚕产业**工作。

(六)强化市场检查,提高案件查办力度。我市现有商品小蚕生产单位417家,为提高全市商品小蚕供给质量,全市各级农业执法部门重点加强对商品小蚕生产经营的监管,要求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行业、自治区小蚕共育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建立蚕种质量与经营活动可追溯档案,严查制假售假蚕种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全市商品小蚕供给质量得到提高。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执法、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设立违法线索投诉举报电话,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加强对违法行为处置,及时采取行动调查取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三年来,检查蚕种生产经营单位2348个次,抽检蚕种样品268个,立案查办蚕种案件6起,结案6起,罚没款3.454万元,销毁不合格蚕种192张,限期整改蚕种52600张,挽回群众损失900多万元。

(七)强化指导服务,助力提高经济效益。将执法宣传、技术服务融入到执法检查过程中,真诚为蚕农和企业排忧解难,助力提高蚕农和企业经济效益。一是积极向大蚕饲养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的宣传培训,引导其到正规商品小蚕生产经营户购买小蚕,如发现来源不明的小蚕,要及时向农业执法机构举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主动当好企业与蚕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为蚕农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蚕农产出更优质的蚕茧;另一方面积极为缫丝企业排忧解难,督促企业按质定价收购蚕茧,防止小商小贩恶意压价,挫伤蚕农养蚕积极性。“执法+宣传+服务”三位一体,有效结合,不仅提高蚕种及商品小蚕质量,还切实提高蚕农和企业经济效益。三是引导村屯制定村规民约,由于目前饲养僵蚕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只能通过村规民约来互相约束,不饲养、不乱晒僵蚕。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深入推进桑蚕产业**,全力助推乡村**。

感谢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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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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