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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庆丰北路10号幸福养老公寓 整体招租(20年)(第1次变更)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庆丰北路10号幸福养老公寓 整体招租(20年) | |||||||
| 标的名称: | **市**区庆丰北路10号幸福养老公寓 整体招租(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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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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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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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8月28日 信息披露满日: 2025年09月17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793********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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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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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养老组织,具有专业资格(资质)、技术能力,拥有5年以上(含5年)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和服务团队,具有成熟的服务模式和创新的养老服务理念,****政府或社会养老项目的运营管理。(报名时需提供养老行业必备证照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2.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另行注册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公司****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应在报名时向招租方报备。在租赁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承租方和其另行注册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负债余额(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其他征信依据)。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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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租金。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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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59****3333 134****4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