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发改能审函〔2025〕16号
****关于******公司****中心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公司****中心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中心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特种玻璃和铝型材生产线,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建设综合楼、车间厂房等及其他配套建筑,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打磨机、切割机、钢化炉、木纹转印机、空气压缩机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9000吨中空玻璃、6000吨夹胶玻璃、8000吨阳极氧化型材、2000吨电泳涂漆型材、70000吨喷粉型材。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9528.14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13674.7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3314.59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434.4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123.26吨;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消耗(当量值)不高于10.36千瓦时/平方米,中空玻璃单位产品能耗消耗(当量值)不高于0.27千瓦时/平方米,夹胶玻璃单位产品能耗消耗(当量值)不高于3.24千瓦时/平方米,挤压型材单位产品能耗消耗(当量值)不高于98.61标准煤/万吨,阳极氧化型材单位产品能耗消耗(当量值)不高于113.98标准煤/万吨,电泳涂漆型材单位产品能耗消耗(当量值)不高于153.40标准煤/万吨,喷粉型材单位产品能耗消耗(当量值)不高于54.03标准煤/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
2025年8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电网有****供电局,****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