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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万力铂园三期(10#楼、地下室)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万力铂园三期位于**县**新区 A3地块,建设单位于2023年办理了万力铂园三期(10#楼、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451********0001号,10#楼地上24层(住宅)、地下1层(商铺),总建筑面积为25794.76㎡;地下车库1层,总建筑面积为3574㎡)。
二、根据****万****公司提供的**县金源勘测****公司测绘的《竣工测绘报告》(编号:****、JYFC****0526-83),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一是建设位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绿地布局、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布局等基本符合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二是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未完善。针对这问题,****万****公司承诺,在提交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前完善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
三、根据以上情况,我局依申请,按照《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文件规定,拟同意通过万力铂园三期(10#楼、地下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
四、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局(**县**一路009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局
(联系人:******局规划股;联系电话:****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