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予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予知环保新材料研发中试基地及主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安阳-文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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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知环****基地及主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8-20

****环境局

关于****

予知环****基地及主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5〕3号

****:
你单位(****0505MA9GNANJ21)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予知环****基地及主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在**市**区铜冶镇辛庄村北35号,建设予知环****基地及主生产线扩建项目,主要产品为脱硫剂和环保催化剂,其中中试产品为环保催化剂,生产后送至**总部进行分析检验及测试,不作为产品出售;脱硫剂规模为年产10000吨脱硫剂,中试产品预计粉体前驱体317.191t/a、蜂窝式催化剂2157.3t/a,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中试车间、脱硫剂生产车间、仓库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的9.1%。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5〕9****环境局**分局《关于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脱硫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料仓废气、热风炉废气、中试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干燥废气及破碎废气;其中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含颗粒物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相应的排气筒进行排放。以上废气相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等标准限值要求。以上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中试生产线压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其中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由市政部门清运,其他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剂生产用水,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引风机、输送机、压滤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雨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598t/a、氮氧化物0.842t/a、二氧化硫0.432t/a,该项目总量替代来源为******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砼项目的削减量。项目建成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5.708 t/a、氮氧化物2.896 t/a、二氧化硫0.786 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该项目中试时间预计为3年,中试结束后,若中试装置用于其他类似产品的中试研究,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手续。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2025年8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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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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