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发改核准〔2025〕1号
****关于**嘉盛环保****公司包装桶回收、处置再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危险废物处理压力,减轻园区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嘉盛环保****公司包装桶回收、处置再利用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开发区**大道西10号。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11平方米,建筑面积2011平方米,利用现有丙类车间、甲类仓库等建构筑物,新增洗桶机、整形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回收、处置再利用废包装桶共15000吨/年,生产再生包装桶、铁片和塑料片等产品,并配套相应的安全环保设施。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为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5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约为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嘉盛环保****公司统筹解决。
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节能审查及环评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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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