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年组装1200套柴油发电机组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县梨街道保家路22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明启****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赛****公司位于**省**县梨街道保家路228号1号栋1楼、2号栋1楼、3号栋1楼部分及5楼部分的厂房建设年组装1200套柴油发电机组项目,本项目主要以组装为主,本项目主要对外购零部件、钢材进行机加工、焊接、喷漆、组装,外购发电机以及发动机组,最后人工对各模块配件进行部装组装,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0196.44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喷粉在密闭的喷粉房内进行,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滤芯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烟尘进行收集处理。固化、调漆、喷漆、流平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过滤棉预处理后再经CO催化燃烧+25m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粉尘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25m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参考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异味气体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有组织执行表2排放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其中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边角料、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度暂存间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废润滑油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气过滤材料及催化剂、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4日) |
****环境局****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