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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医疗机构****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2〕10号)和《****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2〕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指引》和《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指引》,请申****医疗机构****药店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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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