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站扩容增效,且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将届满。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办资管〔2020〕112号)规定,你电站重新编制了《****水**论证报告表》(简称《报告表》)。****电站提交《报告表》和申请取水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现场核验,符合取水条件,****电站申请并变更颁发****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高湖镇山口村岭下组,****电站,从北潦河一级支流铁门堑****电站尾水溢流坝取水。电站1#取水口位于山口村岭下铁门堑小流域(东经115°08′47.40″,北纬28°57′32.76″),取水口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8 km2,多年平均流量0.1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15.4万m3;2#取水口****电站尾水泄水坝下游约160米(东经115°09′24.48″,北纬28°57′15.48″)。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5.21m3/s,多年平均来水量为6189.5万m3。计算成果基本可靠,所属水功能区为北潦河上保留区。
二、同意《报告表》对电站取用水量的分析。****电站装机1620kw,设计取水流量4.92 m3/s,发电许可取水量变更为5030.0万m3/年。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对取水水源可靠性、合理性分析、取退水影响等分析。
四、电站管理人员要提高环保意识,****电站坝上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的管理,确保坝后1970m长减水河段有不小于0.01m3/s的河道生态流量,并节约用水。
五、水电站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和评估。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