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石门山绿色矿山建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审批
湖北-黄冈-红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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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公民,企业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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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暂无
红水许可函〔2025〕7号
关于**县**山****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8-18 09:13

红水许可函〔2025〕7号

**县****公司:

你单位《**县**山****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县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山****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用地,属于露天非金属矿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县**东40°方向直距约42km,其中心地理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为东经114°47′22″,北纬31°27′38″,行政区划隶属七里坪镇管辖。**距S234(省道)0.9km,水电**丰富,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4.03hm2,其**料矿山占地面积31.74hm2,****园区占地面积7.49hm2(破碎加工区4.53hm2、深加工区2.66hm2、办公生活区0.3hm2),弃土场(排土场)占地面积4.80hm2。原料矿山主要为**及配套道路;****园区分为南侧破碎加工区、北侧深加工区及西北角的办公生活区。破碎加工区主要包括粗碎车间、半成品料仓、破碎车

间、筛分车间成品料仓、装车台、废水处理系统、配电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深加工区主要规划两间深加工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用于后期产业升级;办公生活区主要规划一栋办公楼。弃土场(排土场)位于**东北侧,利用****公司所属**县**山**建筑用片麻岩矿开采遗留采坑。

项目总占地44.03hm2,总挖方555.92万m3,含表土剥离7.07万m3;总填方253.92万m3,含表土回覆7.07万m3,无借方,余方302万m3,余方用于武红高速北延项目和京广高铁**至**段项目路基填方。项目剥离的表土及矿山产生的废弃物运至弃土场(排土场)集中堆放,用于**后期场地平整及复垦复绿。土方采取集中堆放时,控制堆土高度,采取密网苫盖、拦挡和排沟等保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土方经调配后,得到了充分利用和保护,符合项目地形情况和水土保持要求。

建设工期为2025年7月至2048年7月,其中基建期为2年(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矿山开采期为17.1年(2027年7月至2044年7月),闭坑复垦治理期为1年(2044年8月至2045年7月),管护期3年(2045年8月至2048年7月)。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下发复核划分成果,本工程为**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土区**山大别山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03hm2。

(四)根据不同施工区的特点,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在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点”状位置,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施工完毕后辅以工程措施;道路“线”状位置,以临时措施为主;在整个施工区“面”上,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保护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点”为防治重点,即做好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实现以点带面。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741.4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83.60万元,植物措施858.61万元,临时工程189.09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2.09万元),独立费用173.7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6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1万元),基本预备费21.7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14.58万元(其中建设期按征占地面积一次性征收660411元,生产期按照实际开采量1.5元/m3计征)。其中项目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合计2543.3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198.09万元

(六)根据《****物价局****银行**分行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和《****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总局****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14.58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向县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八)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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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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