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

审批
安徽-池州-东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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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 文号: 东征补字〔2025〕第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25-04-22 08:5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字〔2024〕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木塔乡木塔村董坡组、下街组、村里组、汪村组,富丰村中分组,荣兴村陈村组、阮家组,苏村村乐村组、老屋组、新屋组,梓桐村林畈组、棠公组;泥溪镇水村村前屋组、宪一组,中洲村东桥组、仁湾组、浦家组;昭潭镇**村阿坂组、**组、下街组、黄冲组、下冲组、清溪组、新立组、燕窝组、刘湾组,昭潭村先锋组,思源河村余屋组,潭东村东坂组、河山组、洪元组、金坂组、燕窝组;营桥村黄泉组、守岭组、前畈组、**组、木田组;**镇何村村北源组、刘甲组、大桥组,瀼塘村董坂组、官塘组、从林组、连塘组、上股组、余棚组、张家组,**村老桥组、**组、蔡家组等集体所有土地4.4385公顷(66.5775亩)。****政府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木塔乡木塔村董坡组、下街组、村里组、汪村组,富丰村中分组,荣兴村陈村组、阮家组,苏村村乐村组、老屋组、新屋组,梓桐村林畈组、棠公组;泥溪镇水村村前屋组、宪一组,中洲村东桥组、仁湾组、浦家组;昭潭镇**村阿坂组、**组、下街组、黄冲组、下冲组、清溪组、新立组、燕窝组、刘湾组,昭潭村先锋组,思源河村余屋组,潭东村东坂组、河山组、洪元组、金坂组、燕窝组;营桥村黄泉组、守岭组、前畈组、**组、木田组;**镇何村村北源组、刘甲组、大桥组,瀼塘村董坂组、官塘组、从林组、连塘组、上股组、余棚组、张家组,**村老桥组、**组、蔡家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县**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需要用地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4385公顷(66.5775亩),其中:农用地2.8962公顷(43.4430亩),含耕地0.4243公顷(6.36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262公顷(1.8930亩);未利用地1.4161公顷(21.2415亩)。具体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所有权属单位

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其中:耕地

木塔乡木塔村董坡组

0.0057

0.0018

0

0.0029

0.0441

0.0527

木塔乡木塔村下街组

0.0023

0.0023

0

0

0.0037

0.0060

木塔乡木塔村村里组

0.0242

0.0155

0

0.0008

0.0576

0.0826

木塔乡木塔村汪村组

0.1184

0

0

0

0.0228

0.1412

木塔乡富丰村中分组

0.0097

0

0

0

0.0157

0.0254

木塔乡荣兴村陈村组

0.0117

0.0085

0

0

0.0201

0.0318

木塔乡荣兴村阮家组

0.0109

0.0003

0

0

0

0.0109

木塔乡苏村村乐村组

0.0014

0.0066

0

0

0.0084

0.0098

木塔乡苏村村新屋组

0.0326

0

0

0

0.0041

0.0367

木塔乡苏村村老屋组

0.0063

0.0063

0

0

0.0195

0.0258

木塔乡梓桐村林畈组

0.0235

0

0

0

0.0093

0.0328

木塔乡梓桐村棠公组

0.0239

0

0

0

0.0064

0.0303

泥溪镇水村村前屋组

0.0396

0

0

0

0.0147

0.0543

泥溪镇水村村宪一组

0.0113

0

0

0

0

0.0113

泥溪镇中洲村仁湾组

0.0096

0.0006

0

0

0

0.0096

泥溪镇中洲村浦家组

0.0074

0

0

0

0

0.0074

泥溪镇中洲村东桥组

0.0934

0

0

0

0.0017

0.0951

昭潭镇**村阿坂组

0.0017

0

0

0

0.0149

0.0166

昭潭镇**村**组

0

0

0

0

0.0459

0.0459

昭潭镇**村下街组

0.0325

0.0060

0

0

0.0104

0.0429

昭潭镇**村黄冲组

0.0071

0

0

0

0.0210

0.0281

昭潭镇**村下冲组

0.0256

0

0

0

0.0020

0.0276

昭潭镇**村清溪组

0

0

0

0

0.0250

0.0250

昭潭镇**村新立组

0

0

0

0

0.0257

0.0257

昭潭镇**村燕窝组

0.0001

0.0001

0

0

0.0238

0.0239

昭潭镇**村刘湾组

0

0

0

0

0.0210

0.0210

昭潭镇昭潭村先锋组

0.0126

0.0086

0

0

0.0066

0.0192

昭潭镇思源河村余屋组

0.0536

0

0

0

0.0089

0.0625

昭潭镇潭东村洪元组

0.0691

0

0

0

0.0063

0.0754

昭潭镇潭东村金坂组

0.0107

0

0

0

0.0357

0.0464

昭潭镇潭东村河山组

0

0

0

0

0.0121

0.0121

昭潭镇潭东村东坂组

0.0240

0

0

0

0

0.0240

昭潭镇潭东村燕窝组

0.1432

0

0

0

0.0145

0.1577

昭潭镇营桥村前畈组

0.0070

0

0

0

0

0.0070

昭潭镇营桥村守岭组

0.0615

0

0

0

0.0084

0.0699

昭潭镇营桥村黄泉组

0.0169

0.0169

0

0

0

0.0169

昭潭镇营桥村木田组

0.0036

0

0

0

0

0.0036

昭潭镇营桥村**组

0.0118

0

0

0

0.0286

0.0404

**镇瀼塘村上股组

0.1349

0.0532

0

0

0.1065

0.2414

**镇瀼塘村官塘组

0

0

0

0

0.0504

0.0504

**镇瀼塘村董坂组

0.1837

0

0

0

0.0004

0.1841

**镇瀼塘村张家组

0.0312

0.0133

0

0

0.0231

0.0543

**镇瀼塘村余棚组

0.0494

0.0436

0

0

0

0.0494

**镇瀼塘村连塘组

0.0910

0

0

0

0.0271

0.1181

**镇瀼塘村从林组

0.0648

0

0

0

0

0.0648

**镇何村村北源组

0.1946

0.0036

0

0

0.0589

0.2535

**镇何村村大桥组

0.4512

0.2371

0

0

0.3283

0.7795

**镇何村村刘甲组

0.1535

0

0

0

0.0542

0.2077

**镇**村**组

0.2840

0

0

0

0

0.2840

**镇**村蔡家组

0.0382

0

0

0

0

0.0382

**镇**村老桥组

0.3068

0

0

0.1225

0.2283

0.6576

总计

2.8962

0.4243

0

0.1262

1.4161

4.4385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皖政〔2023〕62号,其中:征****基地)委托****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区域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农用地与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比例

安置补偿比例

评估价

土地补偿比例

安置补偿比例

木塔乡

47100

40%

60%

47200

40%

60%

泥溪镇,昭潭镇,**镇

48800

40%

60%

48900

40%

6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执行。

品种

分类

补偿标准

菜地

/

2400元/亩

一般树木

树杆胸径<2.0cm

8 元/株

2.0cm≤树杆胸径<10.0cm

12 元/株

10.0cm≤树杆胸径<15.0cm

23 元/株

15.0cm≤树杆胸径<20.0cm

30 元/株

树杆胸径≥20.0cm

40 元/株

毛竹林

/

2000元/亩

油菜

/

920元/亩

水稻

/

1150元/亩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东政秘〔2024〕1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县域范围内,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内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且年满 16 周岁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范围(以下简称“补贴对象”)。2.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可享受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全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木塔乡木塔村董坡组、下街组、村里组、汪村组,富丰村中分组,荣兴村陈村组、阮家组,苏村村乐村组、老屋组、新屋组,梓桐村林畈组、棠公组;泥溪镇水村村前屋组、宪一组,中洲村东桥组、仁湾组、蒲家组;昭潭镇**村阿坂组、黄冲组、刘湾组、清溪组、**组、下冲组、下街组、新立组、燕窝组,思源河村余屋组,潭东村东坂组、河山组、洪元组、金坂组、燕窝组,营桥村黄泉组、守岭组、前畈组、**组、木田组,昭潭村先锋组;**镇何村村北源组、刘甲组、大桥组,瀼塘村董坂组、官塘组、从林组、连塘组、上股组、余棚组、张家组,**村老桥组、**组、蔡家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人民政府****政府联系人:苏军;联系方式:0566-****554;****政府联系人:陈四清;联系方式:0566-****193;****政府联系人:李剑辉;联系方式:0566-****081;****政府联系人:李**;联系方式:0566-****002)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联系人:叶孟光;电话:0566-****61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5月29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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