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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要求,现将《******高新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高新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司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麟
联系电话:177****3450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