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拟对海南微智高端医疗器械中试实验平台及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海口-秀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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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微智高端医疗器械中试实验平台及****中心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微智高端医疗器械中试实验平台及****中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598

通讯地址:**市**区海**线8.8****工业园****审批局

邮编:571152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微智高端医疗器械中试实验平台及****中心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秀****居委会******开发区美安科技**B0613-1地块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美安科技**B0613-1地块,总用地面积19903.82m2,总建筑面积41901.06m2,**1栋生产厂房、1栋研发楼、1****中心、1栋综合服务楼、1栋动力站、1座化学品库等构筑物。项目主要建设三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线,分别为人工晶状体、IMIE智能视网膜脑机接口**度电极(以下简称“**度电极”)、微型医用级温度/压力双参数集成传感器芯片(以下简称“传感器芯片”),建设中试实验平台、研发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采取车间封闭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氟化氢)、硫酸雾、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界氨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氟化氢)、硫酸雾、氯化氢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外推法计算值,其他污染物排放速率为内插法计算值)。氨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产生油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表1中标限值。柴油发电机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控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氟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综上所述,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美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最严限值;上述标准中未规定排放限值的动植物油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6-2015)中表1“B等级”标准。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进入美安****处理厂,项目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小,处理后的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因此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项目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被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全部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被接受。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1.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疗电子器件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三条、医药,第4款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高端植入介入产品”。 2.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 3.根据《**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项目建设属于鼓励类中的“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 4.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项目建设属于**省中第16条:新型医疗器械设备及医用材料生产加工,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研发与生产。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省产业、**自由贸易港及外商投资等政策要求。
选址合理性: 1.用地相符性 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美安科技**B0613-1地块,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选址地块已****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详见附件4。用地性质为一类(二类)工业混合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重要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要求。 2.外环境相容性 项目厂界东侧相****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消防技术服务等;厂界南侧26米处为博科(海****公司,企业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等;西侧相邻美安大道(主干路),北侧相邻美安三街(次干路)。项目废气中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检验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氢氟酸)、氯化氢、氨通过“碱液喷淋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管道引至综合服务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柴油发电机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尾气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动力站顶27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净化效率90%)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微生物、阳性菌检测室产生气溶胶废气通过上方的排风口经臭氧发生器消毒,通过独立管道引致排烟管井至生产厂房屋顶43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氟化氢)、硫酸雾、氯化氢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为内插法或外推法计算值)。氨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产生油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表1中标限值。柴油发电机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控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氟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氟化氢)、硫酸雾、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界氨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美安****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美安****处理厂处理;纯化水制备浓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美安****处理厂。 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泵类设备软性连接等措施,根据预测可知,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限值;其余厂界符合3类区限值,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单独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内,由取得经营权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集中收集、贮存,****公司或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使用特定密封贮存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或其他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置。本项目与周边企业具有相关性,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进行,且运营期产生污染物均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不会与周边企业相互影响。 3.环境功能一致性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确定污染物源强,通过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使得环境功能发生改变。综合以上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医疗电子器件制造,后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力求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等均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一、水污染物 项目生产及生活污水达标排入美安****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总量计入美安****处理厂,本次环评不要求总量控制。 二、大气污染物 项目VOCs预测排放量为0.0934t/a。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中“8.优化总量指标管理: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因此,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小于0.1吨,可免于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大气环境 根据《2024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市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CO-95per24小时平均浓度和O3-90per8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16μg/m3、29μg/m3、6μg/m3、10μg/m3、0.6mg/m3和135μg/m3。**市基本污染物PM2.5、PM10、SO2、NO2年平均浓度值、CO-95per24小时平均浓度、O3-90perr8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平均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河,厂址距离最近处为北侧60m。依据《**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河主导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功能区标准。 为了解项目区域周边地表水现状,本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现状,引用《**花系列抗肿瘤生态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审批)中地表水体**河2023年10月19日~21日监测数据及现状结论。**河美安四街桥梁处、**河美安二街桥梁处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现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根据《2024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数据,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为90.0%,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为88.3%。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总体水平为三级(一般),平均等效声级为56.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强7度等级为一级(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
环境风险控制: 1.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移的日常管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时倾倒入专用承装容器内,并及时覆盖密封; 2.加强生产原辅料、实验试剂使用的规范管理。生产厂房人员出入情况、化学原辅料使用、实验试剂及微生物检测试剂购入及使用情况需记录存档,实验试剂由专人管理、专业人员操作检测,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出生产厂房; 3.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标志标签,严格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转移,并记录存档,禁止随意转移危险废物; 4.如发现有机溶剂、酸性试剂、实验废液、清洗废液等泄漏,可利用抹布、沙土等清理泄漏物料,使用后的抹布、沙土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5.如发现危险废物、化学试剂承装容器破损,立即将其内危险废物转移至备用容器内,围堰内泄漏的物质利用抹布、沙土等清理,使用后的抹布、沙土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6.生产厂房内(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库)禁止明火,做好防火管理,配备足量且符合要求的干粉或泡沫灭火器,如发生火灾第一时间使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控制火势,避免危险物质随消防废水向外环境转移; 7.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等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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