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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县国家级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名称及投资估算的请示》收悉。我局以《****关于**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3〕190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为“**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2628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17824.6万元、设备费3915.4万元、安装费195.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39.6万元、基本预备费1878.4万元、流动资金726.23万元。”汀发改审批〔2023〕190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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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局、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