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你单位《****教育局关于申****中学改扩建项目(第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21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有效****中学就学紧张矛盾,促进学位供需平衡,合理配置教育**,保障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中学改扩建项目(第一期)。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望远镇吉巷街北侧,人和路西侧,****学校区内。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7697.94m2(约86.55亩),扩建建筑面积5968.21m2,****学校规模为72****初中36个班,高中36个班),可容纳3600名学生。主要建设1栋地上四层综合楼,建筑面积4685.96m2,建筑高度19.4m;建设1栋一层阶梯教室,建筑面积1282.25m2,建筑高度9m。配套建设室外铺装硬化6100m2、绿化2600m2及水暖电管线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7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00.84万元,其他费用202.02万元,预备费用130.1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专项资金1492万元,其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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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