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 《**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市其它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局部调整地块为F-5、F-9及F-15街区,位于**县老**中部及东部,F-5、F-9街区为蝶城大道、文塔路、民安街、城南路、文化街城内街围合区域,面积27.04公顷;F-15街区为文塔路、教育路、规划城市支路及规划**路围合区域,面积16.73公顷。
三、主要维护内容
1、F-5-1地块用地性质及建设指标不变,用地面积根据周边地块范围线进行优化,由原2029平方米优化为2032平方米。
2、F-5-2地块用地性质及建设指标不变,用地面积根据周边地块范围线进行优化,由原1261平方米优化为1321平方米。
3、F-5-3地块用地性质及建设指标不变,用地面积根据周边地块范围线进行优化,由原7345平方米优化为7400平方米。
4、F-5-4地块用地性质及建设指标不变,用地面积根据周边地块范围线进行优化,由原8800平方米优化为8427平方米。
5、F-5-5、F-9-1、F-9-2、F-9-3、F-9-4地块用地性质及地块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由二类居住用地、消防设施用地、中小学****机关团体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
6、F-15-1用地性质及建设指标不变,用地面积根据周边地块范围线进行优化,由原30975平方米优化为30763平方米。
7、F-15-2、F-15-3地块根据建设需求,****小学用地(R22)、二类居住用地(R2****小学用地(080403)、宗教用地(1503)。用地面积由原F-15-2(98340平方米)地块、F-15-3(38617平方米)地块调整为F-15-2(48828平方米)地块、F-15-3(24959平方米)地块、F-15-4(61353平方米)地块、F-15-5(1396平方米)地块。调整后建设控制指标不变。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二、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7日。
四、公示方式与公示地点
1.****公示栏(**县**镇**大道71号);
2.****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
五、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731,邮寄地址:**县**镇**大道71号****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收,邮编:532799)。
六、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告
****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