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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规定,经县人社局受理、调查、核实,符合享受2025年**开业补贴申请的企业及个体经营2家,共计1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25日至9月1日,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76-****034
附件:2025年**开业补贴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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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