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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
变更**县**路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县**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批复内容的请示》收悉。我局以《****关于**县**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2〕143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原则同意:原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建设**县**路项目,道路为城市道路,总长度约862米。**县**路共分三段,分别为**路主线段、红湖停车场段、腾飞五路连接线段。**路主线段宽度12.1米,道路长度515米,修复边坡长度80米,设计时速20Km/h。红湖停车场段宽度11.5米,长度197米,设计时速20Km/h。腾飞五路连接线段宽度15.5米,长度150米,设计时速20Km/h。配套安全交通设施、管网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原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51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1.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8万元,预备费25.27万元,流动资金26.96万元,建设期利息11.9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政府专项债券,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2〕143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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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
|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局、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