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环发【2017】53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本公司于2024年8月委托****编制了《****海盛工贸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4年10月21日,****环境局**分局关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指标进行了批复(沁环发〔2024〕40号文)允许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72t/a;2024年11月19日,沁****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4]231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2025年6月4日,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2025年8月20日,****组织召开了《****海盛工贸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检查相关技术资料,经认真讨论,并提出了意见,我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按照专家组意见全部整改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境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及措施均按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建成或落实,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公示期
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5日。
****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