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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县汀江上游
生态保护修复(庵杰段)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县汀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庵杰段)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收悉。我局以《****关于**县汀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庵杰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3〕71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原则同意:原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修复河道生态缓冲带37600 平方米,河滩地修复治理3200平方米、重建农田退水口12 处、补植水生植物种植6500平方米,生物增殖放养鱼类10 万尾、自然保护地修复3000平方米等”。汀发改审批〔2023〕71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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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
|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局、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