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县郑庄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地点:**市**县郑庄镇郑庄村
占地面积:1143平方米
建设单位:****
调查结论:**县郑庄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地块位于**市**县郑庄镇郑庄村,用地面积 1143m(0.1143 公顷),地块中心坐标东经 112.390574°,北纬 35.731770°,规划用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勘测定界报告,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制镇),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通过对本地块生产历史、污染物排放等相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地块现场探勘与人员访谈,得出以下结论: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一直为农用地和空地(部分区域曾为山坡,无人为活动),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任何生产等污染排放行为,踏勘现场未发现固废堆存或填埋,也无明显异味情况:调查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大多已关停,现存潜****加油站****处理厂,经过污染识别分析,其污染排放行为不会通过地下水、大气等途径迁移进入场地内,不会对目标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判断地块周边的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可忽略。通过分析现场快筛(XRF 和 PID)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污染物筛选值:PID快速检测响应值较小,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综上,确定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且周边企业未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属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