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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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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店经营
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核查处置公示
当事人名称:******销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929MAC5G34473
经营者:字*庆
身份证号码:****29198******448
联系电话: 180087***78
住所(住址):**省****县关坪***
抽样产品:马铃薯。
检验项目:农药毒死蜱
检验结果:毒死蜱标准指标:≤0.02,计量单位:mg/kg,经检验,实测值:0.046,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置决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马铃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立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安全制度,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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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