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唐河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

审批
河南-南阳-唐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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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 2025-08-28 08:03:05

****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体育局、****发改委共同商定,****机关第一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进行了成本监审并网上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政府同意,****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350元/月

乡镇政府****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230元/月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180元/月

二、收费项目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餐费(含营养餐点)。

三、有关要求

1、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2、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3、幼儿园收取代管费,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收取。

4、幼儿园代收取的餐点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十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5、幼儿园除可按规定收取以上费用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

6、本标准可下浮执行,不得突破。

7、本通知自2025年秋期执行,有效期三年,****幼儿园要做好教育成本归集工作,期满后将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县 **县 **县

****委员会 财 政 局 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27日

(144号)关于****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三家联合文).pdf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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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2025-08-28 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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