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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1),以及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撤销的车型(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技术异议受理渠道:
交****研究院,010-****4121,电子邮箱:****@rioh.cn,地址:**市**区西土城路8号,100088。
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交****研究院,010-****9875,电子邮箱:****@rioh.cn,地址:**市**区西土城路8号,100088。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2753,电子邮箱:yssclc@mot.****.cn,地址:**市东**建国门内大街11号,100736。
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9批公示)
2、公示撤销车型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