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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5号)以及《******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自愿、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我中****人民医院的等级、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地域分布、联网结算等情况进行了评估和审查。经综合评估和公示,****人民医院为****医疗机构,机构地址为**市**区**镇**西路1号,协议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2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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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