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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技术参数做以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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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硫磺造粒机《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做出以下澄清:
1.《技术规范书》“4.5.6——接触硫磺材质采用不锈钢316L。”
澄清:接触硫磺材质采用不锈钢316L仅指液硫管道及进口位置,其他部分不做规定。
2.《技术规范书》“4.6.1——控制系统,控制柜放置于甲方的配电室内,设计院统一规划安置。”
澄清:控制柜至造粒机的电缆、线管、桥架由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设计院设计,甲方负责采购安装。
3.《技术规范书》 4.6.1——照明系统,照明灯具为高效LED灯具。设计时配合甲方数智化集中控制选型设计。
澄清:****设计院设计。
4.《技术规范书》“4.6.1——排放粉尘浓度W10mg/Nm3, H2s气体浓度<0.03mg/Nm。"
澄清:“H2s气体浓度<0.03mg/Nm”此标准为进料条件,不作为造粒机设备技术要求。
5.《技术规范书》没有明确钢带式造粒机的钢带品牌。
澄清:对钢带品牌不做要求,以质量控制为准。报价单位提供钢带品牌及使用寿命供招标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