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清原宏运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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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5-08-2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8日我局对《****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70****分局)

清环审[2025]19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位于**县红透山镇六家子村。主要经营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土地整治、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等服务,企业现有一条年产2000吨有机肥生产线。企业拟投资建设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处置希杰(沈****公司产生的污泥,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7746.71m2,污泥处理规模为60t/d,发酵后的污泥作为园林绿化用土,年产园林绿化土9545吨,实现“变废为宝”的目标。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二、依据抚****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卸料、混料及好氧发酵过程中产生含有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卸料区、混料区、发酵槽密闭设计,卸料区、混料区、发酵槽产生的颗粒物、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通过负压抽吸引入生物除臭塔,净化后的尾气通过DA001(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NH3、H2S 通过密闭厂房+喷洒除臭药剂进行控制。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速率≦3.5kg/h、浓度≦120mg/m3),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NH3≦4.9kg/h、H2S≦0.33kg/h);监控点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15m3)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翻抛机、混料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隔声、距离衰减措施降低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标准,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本****环卫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生物除臭塔废填料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间(占地面积20m2)暂存,由厂家回收处理,喷淋塔产生的含菌废水回喷污泥,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点(占地面积5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产品仅用于园林绿化土。

7、环境风险----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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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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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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