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项目用地位于东石镇井林村,宗地总面积155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2014年11月18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122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2.2,40%≤建筑密度≤50%,10%≤绿地率≤20%。
根据《**省实施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122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3.9,40%<建筑密度<55%,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
2025年7月31日,****中心组织召开****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122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3.9,40%<建筑密度<55%,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122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市**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sina.com,联系电话:****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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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