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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8日我局对**县养殖产业新庄坪沟道及边坡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242
通讯地址:**县2#****生态环境局**分局)
公示期:2025年8月28日起(7个工作日)
|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 1 | 广环审发〔2025〕11号 | 2025年8月28日 | **县养殖产业新庄坪沟道及边坡治理工程 | **县三甲集镇新庄坪 | ********管理站) | ******公司 | 报告表 |
****环境局**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