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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
| 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生﹒期) | 收费依据 | 批准单位 | 备 注 | ||||
| 幼儿园 | 保教费 | 一级园 | 340-400/生.月 | 荣发改局[2021]149号 | **发改局、****体育局、**财政局 | 对2020年及以前入园的建档立卡幼儿据实减免保教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每期资助500元保教费。从2025****幼儿园大班进行保育教育费减免。 | |||
| 二级园 | 300-330/生.月 | ||||||||
| 三级园 | 260-290/生.月 | ||||||||
| 未定级 | 220-250/生.月 | ||||||||
| 伙食费 | 幼儿园公示具体标准 | 荣发科局〔2012〕11号 | ****科技局 | 按实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 | |||||
| 农村义务教育段 |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 60元/生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由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贫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 ||||
| 教辅材料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 |||||
| 课后服务 | 不超过2.5元/生﹒学时 |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监管局(荣教体[2023]7号 |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管理局 | 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县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随意将学段扩大至义务教育阶段之外,不得将午餐午休看管、早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 |||||
| 研学旅行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旅游局、****监管局、团县委(荣教体[2020]111号 |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旅游局、****监管局、****监管局、团县委等11部门 | 学生自愿参与。****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小学不超过2天,初中不超过3天,任何学校不得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 | |||||
| 伙食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及时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 |||||
| 校服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
| 普通高中 | 1.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 | (1)学费 | 460 |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 省政府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川委办[2014]3号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全****中学生免除学费。 | |||
| (2)普通住宿费 | 120 | ||||||||
| (3)已实施课改年级课本费 | 300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 自发改价格[2010]427号,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 (4)已实施课改年级作业本费 | 30 | ||||||||
| 2.市级示范性高中 | (1)学费 | 340 |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 省政府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川委办[2014]3号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全****中学生免除学费。 | ||||
| (2)普通住宿费 | 100 | ||||||||
| (3)已实施课改年级课本费 | 300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 自发改价格[2010]427号,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 (4)已实施课改年级作业本费 | 30 | ||||||||
| 其它 | 4.学生公寓费 | 200-650 | 各校公示县发展部门核定的收费文件 | 县发改局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和运行成本核定审批的标准收费(各校公示县发改部门行文的要求)。 | ||||
| 5.考****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 20元/生﹒科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共14科(其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免费),普通高考国家统考3科、选择性考试3科;未报考科目不得收费;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 | |||||
| 5.考试考务费(普通高考) | 32.5元/生﹒科 | ||||||||
| 6.教辅材料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 |||||
| 7.研学旅行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旅游局、****监管局、团县委(荣教体[2020]111号 |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 县**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电 旅游局、****监管局 、****监管局、团县委等11部门 |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及时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 |||||
| 8.伙食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 ||||||
| 9.军训服装及校服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
| 10.体检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 | 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 ||||||
| ****学校 | 1.学费 |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全免费 | 川财教[2012]298号 |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按相关文件收费 | ||||
| 2.普通学生住宿费 | 职业中学 | 12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川教计[1998]101号,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 ****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 | 自教体发[2018]3号 | ||||
| 职业中专 | 200 | 自教发(2002)9号。 | |||||||
| 3.学生公寓费 | 200-600 | 各校公示县发展部门核定的收费文件 | 县发改局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和运行成本核定审批的标准收费。 | |||||
|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考试考务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川发改发价格[2017]472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 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不得营利。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 | ||||
| 教材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及时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 |||||
| 伙食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
| 军训服装及校(制)服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
| 体检费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 |||||||
| 公寓床上(日)用品 | 学校公示具体标准 | 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 |||||||
| 超免费额度水电费 | 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 | 学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证正常用水、用电需求原则合理制定学生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寝室安装水、电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 | |||||||
监督投诉电话:****09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