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蛟发改联字〔2025〕1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的通知
蛟发改联字〔2025〕12号
各出租汽车经营业户:
为疏导车用燃料价格上涨的影响,****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乘客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价格听证会、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出租汽车运输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租汽车运输价格
1.基础里程价5.00元,基础里程由2.5公里调整为2公里;基础运价1.20元/公里调整为1.80元/公里(不计往返);每500米计0.9元。
2.夜间服务费收费时间调整为22点至次日5点;每运次2.00元政策不变。
3.低速等候计费。取消5分钟免费等候时间。低速等候计费,由时速低于5公里/小时调整为低于12公里/小时(含)开始累积低速等候费;计费方式每累计5分钟计1公里。
4.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角计费。
5.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二、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2024年车用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4.70元/立方米为联动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燃料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0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00元。
3.联动程序。****公司共同向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
三、建立春节假日期间浮动运价机制
每年春节法定假日期间实行节日价格。每车次在基础里程费的基础上加收5元。每年实行春节假****交通运输局发布。
四、有关要求
1.规范收费行为。所有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粘贴明码标价签,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提升服务水平。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创造优美和谐的乘车环境。
3.加强行业监管:交通局、市监局等部门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拒载、议价、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于计价器调整存在15日过渡期,过渡期内,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仍执行原运价标准。****物价局、****蛟价发〔2004〕9号同时废止。
****改革局 ****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