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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对2家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批,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翔
联系电话:095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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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