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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螺河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5〕172号
****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政府关于调整螺河(**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汕府报〔2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螺河(**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保护区更名为“**市螺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市要尽快标定调整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界碑、警示牌等标识设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源水质保护相关工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示意图****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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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