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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一期)
调试日期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此,按照该要求对“****年产300万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一期)”做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市****工业园****园区)
2025年7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300万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7月21日,****环境局**分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环建[2025]25号。项目实行“两证合一”,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同时发放,项目在批复前已建设完成,相关环保措施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建设周期。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日期:项目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15日进行开工调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