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医院岳阳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有创呼吸机、单臂吊塔及心电监护仪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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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有创呼吸机、单臂吊塔及心电监护仪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8月28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症医学科有创呼吸机、单臂吊塔及心电监护仪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第四章第三节 商务参数要求

(一)原内容:

1.3.付款方式:

1.3.1.施工及设备安装完成调试、试运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1.3.2.余款10%验收合格1年后无息支付。

变更为:1.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经甲方验收该系列设备合格、设备正常运行15个工作日并由设备会计做完付款计划后4个月内首付该设备款项的 90 %,余款 10 %则在项目验收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结清后,乙方依然需承担该设备的质保义务直至质保期满,否则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同时拒付双方业务往来中应付给乙方的其他所有款项,并保留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原内容:

3.1.在正常操作下,整机质保期5年(技术参数有规定的以参数内容为准),即采购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运转正常后,采购人认可,签字之日起六十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

变更为:★3.1.各分包的整机质保期如下:重症医学科有创呼吸机不低于2年;单臂吊塔不低于5年;心电监护仪不低于3年。

(三)各分包“★条款汇总”处均增加条款如下:

★3.1.各分包的整机质保期如下:重症医学科有创呼吸机不低于2年;单臂吊塔不低于5年;心电监护仪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如货物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则每个超出的停机工作日获得补偿保修期四日。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成本费用。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伏经理
电话:0730-****019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市巴陵东路263号
联系人:蒋先生
邮编:414000
电话:0730-****62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市******花园D单元607室
联系人:伏先生
邮编:414000
电话:0730-****019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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