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辽采协示字[2025]38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县**金矿采矿权扩大**范围协议出让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县**金矿
场所:**县章党乡二伙洛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28072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县**金矿
开采矿种:金矿
开采规模:0.45万吨/年
地理位置:**省**市**县
**面积:0.4344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
1,****063.2535,****2585.4951,
2,****957.2545,****2650.4942,
3,****957.25,****2190.4946,
4,****240.9179,****1444.3151,
5,****579.6222,****1482.1795,
6,****497.2546,****2200.4974,
7,****282.2533,****2200.4966,
8,****217.2551,****2490.4962,
标高:230米至7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
理由:《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1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9097、****9098,传真:02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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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